出處:群和律師事務所/吳尚昆律師:幫你讀書?
參考:閱讀-法律-即使是臉書公開的「內容」,未經同意就「下載轉傳」一樣違法
摘要:
◎但<得到>中有一個產品,叫「每天聽本書」,我不認同這產品及服務。
參考:閱讀-法律-即使是臉書公開的「內容」,未經同意就「下載轉傳」一樣違法
摘要:
◎但<得到>中有一個產品,叫「每天聽本書」,我不認同這產品及服務。
依照羅振宇的形容:「這產品不是書評,不是聲音書,而是人格化的轉述」,
「找一個信任的朋友幫我看書,問過他之後,就知道大概的意思,我就不必再看了。」。
◎§此文作者反對原因:§
1. 不認為「讀書」這件事情可以由他人代替
賣的是一種「轉述」「代讀」的服務,
用了這服務,「我就不必再看原作品了」,這不會有問題嗎?
2. 著作權侵權的爭議
獲得原作者(或原權利人)的授權嗎?有付錢給原權利人嗎?
§老實說,我對這件事也很疑惑,用代讀方式來「賺錢」,不會牽涉版權嗎?§
◎
大陸著作權法原則上只是民事責任,
也因為如此,<得到>App的「每天聽本書」的法律風險小得多了,
而且只從行銷來說,如果有侵權爭議,很容易轉成另一種話題行銷的。
§作者猜測,因為是民事責任,所以可以這麼做(台灣是刑法刑責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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