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

閱讀-社會-中華棒協的邪惡 上篇

全文引用:無恥的中華棒協,上半部。
由於該篇文章太長,不易我閱讀,純粹圖個人方便,將它撮要刪繁。

棒球協會,屬於民間組織,法律術語是「公益體育團體」,
總攬全國棒球事務,諸如:
1. 甲組聯賽
2. 陸光隊選拔
3.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...等等


運作經費來源:政府的種種「推廣棒球運動」經費及獎金。



棒球協會(簡稱棒協)與中華職棒聯盟(簡稱中職)的恩怨:
1988年:中職成立。
由於中職禁止球員參與尚屬業餘性質的國際比賽,棒協怕徵招不到人,
於是與中職協議,未役以及未滿23歲的球員不可以打職棒

1992~1995年,中職與棒協結仇:
棒協為防範組訓參賽的重點球員如郭李建夫、江泰權等人不被中職挖角,
月幾每人數萬不等的營養金。
然而,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結束後,代表隊成員隔年加盟中職。
大失血的國家代表隊僅能由菜鳥組成,
1995年日本倉敷亞錦賽慘遭大敗,喪失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參賽權。

1996年,中職與台聯盟結仇:
中職將球賽轉播權從「年代」轉給「緯來」
致使年代老董邱復生憤而成立台灣大聯盟(簡稱台聯盟),與中職抗衡。


1998年,棒協聯合中職,打擊台聯盟:
台聯盟吸收了兩名剛畢業未役的球員,違反1988年棒協與中職訂的協議
棒協,算是此事件的“受害者”,
便利用1997年國際棒總開放職業球員參與國際賽,掌握國家代表隊組訓權的機會,
找中職聯手對付台聯盟。台聯盟因而成立中華棒協,兩造人馬吵到內政部去。


綜觀來說,自此後,棒協、中職、台聯盟(年代)三方關係,
彼此檯面上、下較量不休,已無所謂信賴合作。

1. 棒協,要防中職跟台聯盟挖角
棒協給的月薪不高,
因此要防中職挖角(23歲以上,已役球員),也防台聯盟挖角(23歲以下,未役球員)。


2. 中職,要防台聯盟挖角,亦需討好棒協
中職跟日本職棒(日職)有過協約,不能挖他球員,
然而,台聯盟沒與日職有類似協定,其球員不受此限。
換言之,球員若是加盟到台聯盟,表現傑出的,便可前往日職、美職發展。
如曹錦輝、許銘傑、張誌家等人便是例子。在此誘因下,中職得防著台聯盟挖角。

再者,上面曾說,職棒選手自1997年後可參加國家代表隊,
棒協有國家注資,掌握國家代表隊組訓權。中職得討好棒協,分一杯羹。

3. 台聯盟,未役球員容易遭棒協挾怨報復
台聯盟可用高金吸收未役球員,棒協便運用陸光隊的選拔權,讓球員當大頭兵,荒廢他實力。
另一方面,棒協又會跟中職聯手宣稱:「讓未役球員提早入職棒,會造成他價值觀扭曲。」,
來搗亂台聯盟運作。1998年,棒協發表的「誰要郭泓志?」,即是此例。
欲知細節,可以參考民明網這篇文章的圖檔:誰要郭泓志?你問我咧

這事還有後話,原本棒協聲稱永不錄用郭泓志,而後來,2002年卻找他回來投球。
棒協辯稱:「當時是說「青棒國家隊」永不錄用」。
只能說,這一切都是利益考量。 



2003年,回到兩方的鬥爭:
縱然台聯盟解散(算是被鬥倒了),棒協與中職的明爭暗鬥,絕無降溫,而且持至今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