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

閱讀-人際-你今天被道德勒索了嗎?

出處:賴天恆/你今天被道德勒索了嗎?


摘要:
◎一些的義務、權利、允許,會因為一個人的能力、工作、身邊的處境而改變。
舉例來說,身為醫護人員,很可能對自己正在照顧、治療的病患有特殊的義務。
任何人對自己的親屬,不論是晚輩、平輩、長輩,都可能有一定照護的義務。
如果我們走在路上看到別人暈倒呼吸心跳停止,
不應該見死不救,就算沒有義務施予CPR,也至少應該叫個救護車。

情境的改變會讓人負擔額外的義務,這使道德勒索成為可能:
○醫院可以輕易地剝削醫護人員:
故意把班表拉長或者拒絕給付加班費,
然後告訴醫護人員說「沒有其他人可以接手,你們不可以丟下病患」。
這樣一方面可以省下不少人事費用,另一方面可以維持一定(但不見得多好)的醫療品質。
○藉由告訴員工「你們有義務協助乘客在連續假期準時到家」,
台灣某間鐵路公司可以少聘很多人,從中獲利。....
§有些企業主老說現在年輕人不耐操、草莓族,
 我也覺得就是(職業)道德勒索,但他們都不說自己的企業道德,給了多少薪水§


道德勒索一個靠北的地方,
在於道德似乎獎勵勒索者,會替勒索者對被害者施壓,會協助勒索者得利,
不論這些利益是金錢上的利益(如同醫院、鐵路公司、航空公司、頂尖大學等案例),
或者時間與方便(如同腳特車籃的案例)。但是這就沒辦法,道德義務就是道德義務。
而有時候愈不要臉,便愈能欺壓安分守己的人。


◎那怎樣回應道德勒索?就被害者的角度來說,似乎有一個方法,堅持拉倒...
勒索者往往擁有更龐大的社會與媒體資源,可以呼召社會大眾一起對被害者施壓。
社會經常出現雙重標準,對有權有勢者輕輕放下,卻拿著放大鏡檢驗弱勢團體。
此時,一旦弱勢真的拉倒,他們所承擔的代價遠超出有權有勢的人。
如此一來,在社會大眾的「支持」下,
勒索者往往「負擔」得起一而再再而三的勒索,但是弱勢團體「負擔」不起再三的拉倒。


作者建議:
這指向更關鍵的結構問題:為了讓被勒索者能堅持拉倒,
社會大眾必須意識到道德勒索所伴隨的雙重標準。
當醫院、鐵路公司、航空公司、亂丟垃圾的路人進行道德勒索時,
社會大眾至少要停止盲目地只譴責被勒索者。
我們必須意識到是血汗醫院、鐵路公司、航空公司、頂尖大學等有權有勢的團體,
在剝削、利用勞工。我們更要認真思考怎樣停止當一個道德勒索的幫兇:
抵制道德勒索的企業,並且唾棄協助道德勒索的政府機關、要求徹底改革勞動部等等。
唯有社會停止譴責被害者,才有機會消除道德勒索。


閱讀-科技-網際網路已經完蛋了

出處:網際網路已經完蛋了
§去中心化,走向中心化§


摘要:
◎每天大約使用多少個網際網路服務(網站或者 app)。
大部分人的答案恐怕不會超過 10 個,儘管手機上裝滿了 app,
但實際頻繁使用的,就那麼幾個。

在 10 多年前,Google 雖然已經成為網際網路世界的中心,
但 Google 的理念是分發流量,讓人們找到需要的東西,就可以離開 Google 去其他網站。
在 Google 之後,
這些年興起的大公司裡面,
每一個都是試圖讓使用者盡可能長時間地留在自己服務內,不要去其他地方。
他們佔用了使用者越來越多的使用時長,他們反客為主開始吞噬網際網路。


§變成大公司篩選資訊給你讀§
網際網路中心化之後,使用者的利益就開始不斷被侵犯。
過去內容分布在網際網路各個角落,想找到他們需要花點時間,
但是想幹掉它們也不太容易。
今天,只要違法「使用條款」不出 10 分鐘,就會有無數好友告訴你「已經看不到了」。
除了「根據法律法規」刪除文章之外,
一個企業可以創造無數理由,輕鬆讓自己平台上的內容消失。
過去,內容掌握在創造者自己手裡,企業沒法輕鬆幹掉它們。
換一個角度,過去那些需要動用法律才能擁有的權利,現在已經被下放到了企業手裡。


寫的文章,變企業的;存在雲端的資料,變企業的;變成大數據的數據,也還是企業的
企業控制的不僅僅是一個貼文,
他們控制的是數據,並且是使用者創造出來的,本來不屬於他們的數據。
*****
在這個時代,企業的權利越來越大,使用者擁有的權利反而越來越少。
這樣的例子四處可見。
再比如說,使用者在雲端硬碟裡面存了大量的數據,
這些數據是使用者創造的,理論上說使用者是擁有它的,
但是如果帳號被封了,這些數據也就很難拿回來了。
被封的原因有很多,有一些大概是合理的,一些不合理,還有一些是因為出錯。
但不管因為什麼,無論這種事情發生機率多低,一旦被封,你創造的數據就沒了。
*****
比用錢交易得到的數位資產更嚴重的,是使用者使用服務過程中創造的數據
這些數據的主權更模糊了,理論上說它當然屬於使用者,
但實際上使用者拿不到它,甚至沒法備份它,只能被企業所用。
本來完全是你自己創造的數據,
最後你反而沒有對它的控制權,這就是現在這個時代的荒唐之處。


◎現在問題是蘋果這家公司,可以在買賣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,使得這個生意做不成。
最終使用者願意花錢,開發者甚至願意免費提供
但就算買賣雙方都同意,只要蘋果不同意,使用者就得不到這個 app
因為 iPhone 是封閉系統,除了透過 app store,使用者沒辦法把 app 裝到自己手機上。
(有破解的例外,但比例太低。)
一家企業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利,
這是電腦發展歷史上從來沒出現過的,甚至可能在人類歷史上都是罕見的。
你能想像在傳統時代,你想跟鞋匠買一雙鞋,但是商店就硬是讓你這雙鞋拿不到手嗎?
就算是考慮到官方禁止的可能,你和鞋匠也可以私下找個沒人的地方交易。
但在 iOS 上,這都不可能了。


◎更極端的例子是購買之後的各種數位產品。
這個時代人們可以輕鬆的在線上買音樂、電影、遊戲、軟體,
和過去不同的是,儘管使用者花了錢,但是並不能擁有這些產品。
就算不談帳號被封的極端情況,這些東西仍然可能會突然消失,
比如版權方撤回了版權,你之前就算買到過它,從此之後可能也就沒法再使用了


◎Tim Berners-Lee 還說,我設計 www 的時候,
它本來就是個去中心的結構,每個人都可以建設自己的網站,
現在網際網路變成中心化結構了,這不是個技術問題,這是個社會問題。
...幾大平台就是這樣把內容創造者也吸引進來的,
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 Facebook 創造的生態圈中。


◎Facebook 改了不知道多少次排序,以至於我打開一個 Facebook 頁面,
都要找半天才能找到到底什麼是最新的消息,大家都做了一樣的事情。
§我對此也非常困擾§


◎我覺得人類能擺脫這一切最後的希望,是被妖魔化最厲害的 暗網
§作者觀點§